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們是香港公司,想在內地采購食品,在香港賣,我可以直接以香港公司名義跟內地供應商采購嗎?需要在內地進行任何手續嗎?需要交內地的稅嗎?如果供應商提供了增值稅發票,對于我們有任何用途嗎?還是我們應該在內地先成立辦事處,再進行采購?另外,我親戚在內地有公司,如果由這公司先向供應商買貨,再賣給我們香港公司,有這樣做好處嗎?謝謝。
- 提問者:會員56628
- 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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