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務申報罰款分為幾種情況:
1.香港稅務局發出稅表,但香港公司不在規定期限內報稅,需要罰款。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限期后六個月仍未繳清,則欠款額加10%附加費(包括初步附加費5%);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2.香港公司偽報稅:香港公司業務有產生,每年營業額都超五十萬,應當做帳核數報稅的,但一直做零申報,那么一旦香港稅務局調查確實,就需要補辦核數報告,追溯到之前的七年。
3.香港公司做帳核數發生錯誤而導致政府罰款:香港公司是離岸免稅申請,有些秘書公司財務顧問不專業,錯誤判斷為香港公司本地收入報稅,那么香港公司就要交利得稅,利潤的16.5%,本來不要交,但要交上這個稅,則是冤枉大數字。
4.香港公司薪俸稅處理問題,處理不好也會導致政府罰款。
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處罰:
1. 開業以來第一次遲交報告:
1) 罰款HKD1,200;
2) 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2. 第二次(或以上)遲交報告: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甚至進行出入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