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行利得稅兩級制從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課稅年度起,香港公司首200萬元(港幣,下同)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征稅。至于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
如香港公司每年正常審計報稅、評稅之后,香港稅務局會將香港公司按申報財年的利潤情況進行劃分,如果該公司營業利潤未達到200萬港幣的,則可按照新實施的8.25%進行征稅,而超過200萬港幣的,首個200萬港幣仍然以8.25%進行征收,超過的利潤才會以16.5%進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