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進出口企業由于地緣性客觀原因加上競爭程度激烈,所以要想在眾多企業中謀生存,求發展,就需要嚴格控制成本,鎖住利潤。恰好我國目前施行的是內外雙軌稅制,使得企業能夠利用香港離岸公司做返程投資的方式來獲取外資優惠待遇,那么這種方式合法嗎?
一、離岸公司在國內如何返程投資
在我國,設立公司后各種稅務占運營成本的大部分,那么如何節省這塊的成本,是企業要解決的問題。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通過設立離岸公司的方式來進行合理節稅。
離岸公司的應用范圍非常廣泛,幾乎可以適用于控股公司,投資公司,金融公司,專利持有公司,貿易公司,服務公司等行業。一般這些企業可以通過在節稅港如香港設立離岸公司,用來與第三國的交易或者虛構與自己的其他公司進行業務往來,借以轉移所得利潤,從而合理逃避所在國的稅負。
返程投資這一投資方式的最大好處就是合理節稅。我國施行的是內外雙軌稅制,即內資公司和外資公司之間實行的是兩套所得稅制,其原因主要是為了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吸引外資。內地企業通過離岸公司在國內做返程投資,可以使內資企業轉變為“外資企業”從而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待遇。
一般的做法是內地企業首先在香港設立離岸公司,推薦閱讀《返程投資選擇注冊香港公司好還是離岸公司》通過境外上市、利潤轉移、并購等形式將境內資產轉移到境外離岸公司上,然后再借離岸公司對國內公司進行返程投資。一般是通過股權置換來實現的,通過股權置換來與境內企業搭建其控制關系,以實現返程投資為目的。
二、香港離岸公司做返程投資合法嗎
那么在國內進行返程投資這樣大量的非市場化運作,運用稅收籌劃開展投資活動進行離岸公司節稅是合法的嗎?
我們首先要搞清楚“合理節稅”和“逃稅”的區別。節稅也被叫做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既定的稅法和法治框架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使企業本身稅負減輕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而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非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從合法性來看,企業做稅務規劃就是要減輕稅收負擔,追求稅收利益的最大化,這樣的行為是遵守稅收法規,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為依據,受到國家的允許和鼓勵,是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
從相關政策來看,香港離岸公司一直是合理節稅的最佳離岸地,內地企業在香港辦的離岸公司做返程投資也有相應的政策支持。
根據《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香港等離岸公司的返程投資是指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包括香港,BVI等離岸公司)對境內開展的直接投資活動的行為,是受到外匯管理的保護和制約的。
根據該通知,表明香港離岸公司只需要按規定辦理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就可以以返程投資方式在境內合法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外資企業的特殊優惠待遇,由此可見香港離岸公司做返程投資是一種合法的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