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客戶因為不熟悉香港公司注冊處,不熟悉對香港公司的管理要求,觸犯了香港政府方面的一些禁忌。下面針對您注冊的香港公司是安全嗎?總結三個方面問題的答案,以供參考。
一、注冊香港公司有沒有注冊資本的規定,是否需要驗資?
1、嚴格來說,香港沒有注冊資本的概念。公司條例(香港法律第622章,下稱「新公司條例」)生效前(即2014年3月3日前)成立的香港公司還會有授權股本的概念,但該概念現已被廢除了。就現在而言,香港公司的股本概念為已發行股本;除非成立的公司會運營特別行業的業務(例如銀行、保險、證券等受規管行業),否則香港法律并沒有對香港公司的已發行股本有所要求。因此港幣1元甚至1毛錢已經足夠設立香港公司,但一般的股本金額會是港幣一萬或十萬。
2、一般認為香港設立公司不用驗資,資金也不用到位;這個說法也對也不對。香港公司注冊處確實沒有驗資或資金到位的要求;因此很多中國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時就會喜歡把資本弄得非常高大上,美元1000萬起跳,而非專業中介就一般也不問究竟,就按指示行事。
3、不幸的是,大家也沒有留意到他們所填寫的公司成立表格(NNC1)可能已經是一個坑了:若填寫了所有股份為“已經繳付”,那么到審計(香港公司成立后的18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審計)時, 審計師就會要求書面證明資金到位,到那時候就覆水難收了。
4、假設填寫正確,確實申報美元1000萬股本是“尚未繳付”,那么股東還是有義務向公司繳付這筆尚未繳付的股本的。盡管香港法律容許以非現金形式(比如服務或資產等)繳付股本,但要達到美元1000萬仍有相當難度!(由此可以看出代理注冊香港公司需要選擇專業、靠譜的代理)。
因此,建議注冊香港公司時,股本的金額還是以務實考慮為主,以后有需要的話,公司還可以發行新股。
二、香港公司的董事是否需要是香港居民?監事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嗎?
董事不需要是香港人,任何國籍的人士也可以成為董事。另外,香港公司沒有監事這一職位。
三、香港公司有哪些決議案需要所有股東批準呢?
沒有。其實香港公司的日常運作主要是由董事局負責,但根據新公司條例, 某些事項(比如開除董事和更改公司名字或章程等決議)確實需要股東以普通決議(即50%以上的投票股東贊成)或特別決議(即不少于75%的投票股東贊成)批準,當中股東贊成票數的計算方式要視乎公司的章程而定。盡管如此,假設股東大會決議是以書面決議方式進行的話,就需要全體股東批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