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市場不斷變化,香港公司成立后總會碰到波折,因經營不善而被市場淘汰的香港公司也有很多。那香港公司因經營不善,又資不抵債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就為您說一說國際市場不斷變化,香港公司成立后總會碰到波折,因經營不善而被市場淘汰的香港公司也有很多。那香港公司因經營不善,又資不抵債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下面就為您介紹香港公司注冊后資不抵債該如何處理?
根據香港公司管理條例第228A條,若香港公司資不抵債時,在可預見的將來無力償還債務,則香港公司必須立即清盤。
一、什么樣的香港公司適合做資不抵債清盤?
如果香港公司的債務大于資產,而香港公司不想繼續運作,且又無力償還債務時,可以由該香港公司的董事,進行香港公司的資產抵債清盤程序。
二、資不抵債清盤的程序?
1、 香港公司必須舉行股東大會,并需由占有75%股份的股東同意清盤決議。
2、該清盤決議須經香港公司董事會通過。
3、授權一名香港公司董事負責清盤程序。
4、在決議通過后的3天內向香港公司注冊處遞交有關文件,否則將視為決議無效。
5、委任一名律師或執業會計師為該香港公司的臨時清盤官。
6、刊登憲報。
7、在決議通過后的28天內,召集所有的債權人舉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8、在決議通過后的7天內刊登第二次憲報及通知所有債權人進行相關登記。
9、變賣該香港公司所有有資產,香港政府收取行政費,再按優先次序償還給債主,但在每一筆債款償還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最后,清盤官做一份聲明文件遞交香港政府部門。聲明文件必須詳細說明該香港公司資產數額,變賣數額,是否由盈余,遞交香港公司注冊處,在沒有人提出反對的情況下,清盤官才可以進行下一步。
10、按優先級順序支付債務;
三、相關債務償還優先次序
香港法律規定,香港公司清盤行政費擁有最高優先權。其次,如果該香港公司名下的房產曾抵押給銀行,那這棟房產變賣后,香港銀行先獲得賠償。第三優先次序的對象是香港公司的員工。第四為供貨商,第五為普通的借貸,第六為董事的借貸,最后到股東的借貸。如果同級的優先次序,就按債務的比例劃分。如某間香港公司欠A供貨商30萬港幣,B供應商20萬港幣,C供貨商10萬港幣,有12萬港幣的資產去償還,則償還A為6萬港幣,B為4萬港幣,C為2萬港幣。
四、香港公司注冊后資不抵債該如何處理?
如果該香港公司資不抵債,無法支付清盤官的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被委任負責香港公司清盤程序的董事也不能放棄職責。因為該董事宣布誓時曾經簽署相關文件,承諾一切遵守公司注冊處的法規,因此董事必須完成香港公司清盤行政上的責任,無法推卸,要結束香港公司就必須清盤。并且清盤是處理行政上的責任,并非是處理對外債務問題,香港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僅到資產清盤為止。但負責清盤程序的董事,需要對清盤程序的合規性負責,若香港公司資不抵債時,在可預見的將來無力償還債務,則香港公司必須立即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