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概要
日本商標制度始自明治17年(1884年)。當時明治政府為了滿足國外許多國家的要求,在參考歐美多國商標制度后,由特許廳(英文簡稱“JPO”)第一任長官高橋是清負責緊急起草制定,于明治17年(1884年)6月7日頒布的。該《條例》僅比法國制定的商標法晚27年。
日本接受的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同時日本新修改的商標法還于2015年4月1日新增以下五種類型的商標申請: 動態商標、全息影像商標、顏色商標、聲音商標、位置商標。
日本商標法實行申請在先以及一商標一注冊原則。現行的《商標法》是昭和34年(公元1959年)未適應本產業和貿易的發展、在《條例》的基礎上修訂后,與昭和35年(公元1960年)4月1日開始實施。
日本參加的國家條約和組織包括:《斯德哥爾摩國際公約》,《馬德里國際注冊議定書》,《馬德里虛假產地標記協定》,《尼斯協定》《海牙認證公約》,《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日本商標注冊費用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
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
時效:1天 時效:5天
|
申請及注冊 |
||
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
一個商標一個分類,限制指定商品涉及的類似群號個數,類似群需要控制在7個以內。如超過,審查過程可能要求提供使用證據。
|
官方回執時間:1~2個月;注冊時間:12~18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
申請主體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在與自己業務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將來計劃使用商標的人。因此,在商標申請時,必須填寫自己的業務范圍。對于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則:
1) 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2) 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定;
3) 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
日本商標注冊流程步驟
注冊日本商標不只能夠維護企業的品牌利益,并且在發明國際品牌方面是一個極好的條件。并且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國內企業若想進軍日本市場,就需要申請日本商標。這邊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日本商標注冊的流程步驟。
設計商標=》查詢或查詢=》提交申請=》領取商標受理通知書=》駁回申請=》提出異議=》刊登公告=》遭到異議=》提出訴訟=》成功爭取或放棄申請
1、商標申請
一般由國際商標代理替申請人將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遞交到日本特許廳,之后商標注冊處發給申請人一個受理編號的回執。
2、形式審查
申請受理后起 1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必填項目是否填寫完整。如不符合要求,則會通知申請人更正;
3、實質審查
審查員經過審查認定該注冊申請符合核準標準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如果不符合核準標準的,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提出意見或者進行補正后符合核準注冊的要求時,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公告,仍不符合核準注冊要求的,作出駁回決定。一般從申請到實審結束需要12~14個月。
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商標是否滿足實質審查要求;通過實質審查,做出允許商標注冊的決定;未能滿足要求者發出駁回理由通知書,申請人對此出具抗辯書或理由書;
4、公報公告
商標申請審查無誤后便開始為期3個月公告階段,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5、商標異議
日本商標異議期為兩個月,如果抗辯書或理由書不能消除駁回理由,駁回裁定成立;對裁定不服可以起訴;如果對起訴結果不滿,可向東京高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仍不服,可繼續向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6、注冊核準
商標公告無異議或經裁定商標異議不成立的,或商標注冊成功的。正常情況下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為12-14個月左右。
在日本注冊商標要什么資料
1、商標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一份《注冊日本商標委托書》填寫一個文字商標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日本商標續展
日本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但商標權利人可以利用分2次支付續展注冊費的機會,選擇5年期的商標權利。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也可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