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不少大型公司希望在加拿大開設公司,可以選擇注冊分公司和子公司,那么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什么區別呢?又如何選擇?這需要從兩者的稅收和加拿大各省的注冊要求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何為子公司、分公司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母公司可不必承擔子公司法律責任
分公司: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承擔。
加拿大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稅務上區別
|
子公司 |
分公司 |
實體經營 |
實體經營 |
可實體經營,也可無常設機構 |
納稅 |
實體經營需按加拿大正常公司納稅 |
實體經營需按加拿大正常公司納稅 無常設機構,在加拿大無經營,無需繳納加拿大所得稅 |
進口商品定價 |
商品向加拿大進口商銷售的價值通常作為關稅的稅基 某些調整額后的加拿大銷售價格或報關代理確定的公允市值,也可作為關稅的稅基。 聯邦商品服務稅應繳稅額是根據海關對商品的估值而定 |
沒有發生銷售,轉讓價格不作為關稅的稅基 |
一般情況下,開設加拿大公司時,先選擇成立分支機構,以便能夠用分支機構的開辦期虧損沖抵母公司的收入。隨著分公司逐漸盈利,在做了適當的稅務選擇后,在享受加拿大居民免稅待遇的基礎上,將該分支機構的資產(不包括土地等不動產)轉移至其加拿大子公司。由于資產轉移可能會涉及征稅,外國母公司將資產轉移至加拿大子公司之前,應先尋求稅務建議。
加拿大各省成立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加拿大的大部分省都不允許成立帶有合伙特點的,混合式公司實體。但是,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允許成立無限責任公司,其中股東沒有有限責任,因此,無限公司的形式經常用于有跨境業務的公司。
新沙高省和阿爾伯塔省的無限公司有很大的區別。
●阿爾伯塔省規定,公司股東對無限公司的任何責任義務,行為和違約負有責任;
●新沙高省規定,加拿大公司注冊股東只有在無限公司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其公司債務,公司名譽受到損害或被清算時才承擔責任。
加拿大子公司與分公司成立要求的區別
1、加拿大分公司成立要求
●如果外國公司的名字與該省內某個早已存在的公司同名或名字相近,則該外國公司不得在該省注冊。
●魁北克省要求在該省注冊的外國公司要使用法語名稱。
●安大略省設立分公司,必須根據《省外公司法》(Extra-Provincial Corporation Act)向消費者和商業部申請獲得執照。
2、加拿大子公司成立要求
●根據OBCA或CBCA成立子公司,必須有適當的加拿大居民擔任董事
●公司的某些檔案通常必須保留在加拿大
●公司管理人員和董事的名字與地址屬于公開檔案
●加拿大子公司必須按加拿大當地公司一樣進行做賬審計,運作成本相對較高。
●子公司是獨立于母公司的法律實體,母公司一般不對子公司產生的債務負責,除非子公司是一個無限公司。
在加拿大選擇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根據國內公司業務拓展性質、業務規模、稅務承受能力,以及在加拿大是否有合適的董事等相關因素進行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