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實質是目前很多國家對市場的一項管理措施,阿聯酋就是其中一個落實經濟實質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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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阿聯酋內閣通過其31號決定,決定實施《經濟實質法案》,這也使得歐盟將阿聯酋從其稅務合作的“黑名單”中移除。
由于阿聯酋沒有個人和公司所得稅,所以很多企業家都選擇在阿聯酋注冊公司減輕稅務負擔,但這也導致了歐盟對阿聯酋稅收框架的審查,因而阿聯酋內閣通過其31號決定,開始實施《經濟實質條例》。
阿聯酋經濟實質法案適合哪些公司
阿聯酋經濟實質法案的適用公司主要取決于公司所實際從事的業務(不是執照上寫明的經營活動)。
阿聯酋經濟實質法案適用于進行以下任何相關活動的阿聯酋保人和自由區公司、分支機構、合伙企業和其他阿聯酋法律實體:
●銀行業務
●保險業務
●投資基金管理業務
●租賃金融業務
●總部業務
●船運業務
●控股公司業務
●知識產權業務
●配送和服務中心業務
阿聯酋經濟實質法案實施時間
根據阿聯酋《經濟實質條例》規定,該條例覆蓋的范圍是從自2019年1月1日或之后開始的財政年度;如果相關活動不屬于條例所涵蓋的財政年度,則相關企業不需要通過經濟實質測試。
簡單來說,如果一家迪拜控股公司,其財務年度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那么關于經濟實質報告的第一個期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如果他的財務年度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會計年度:第一個經濟實質報告期間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活動不受《經濟實質條例》的約束。
阿聯酋企業面對經濟實質怎么做
阿聯酋企業在面對經濟的時候,首要的就是通過經濟實質測試,根據阿聯酋《經濟實質法案》的要求,企業從相關活動中獲得收入的每個財務期間,企業對于相關活動都是需要證明:
1、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指導和管理被許可方和相關活動;
2、相關的核心創收活動(CIGA)正在阿聯酋進行;
3、被許可方在阿聯酋擁有足夠的員工,場所和支出。
并且,除了年度通知要求外,企業必須在相關財務年度結束后12個月內提交經濟實質申報表。
企業如果不完成經濟實質報告會怎樣
根據該《經濟實質法案》的規定,屬于《經濟實質法案》適用范圍的企業對于從2019年1月1日之后開始的財務年度都需要進行“經濟實質”的報告,以確定該公司是否可以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
如果企業未能在規定的日期前進行經濟實質報告,將面臨著罰款、信息交換和吊銷企業執照等一系列處罰。
但是由于疫情的蔓延,眾多自由區都將“經濟實質測試”報告的首次日期延遲了,根據阿聯酋財政部的規定,延期之后的日期不得晚于2020年6月30日。
所以經濟實質報告依然是躲避不開的,各企業都應該積極響應經濟實質,規范市場。
除了阿聯酋,開曼群島和BVI也積極落實經濟實質,2019年01月01日,開曼群島和BVI開始正式實施經濟實質法。根據實施細則,凡在開曼群島和BVI從事“相關活動”的“相關主體”,從2019年度起需要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并且每年度向主管當局就其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做出報告。
開曼群島、馬紹爾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BVI”)一度被稱為是“節稅的天堂”,因此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企業家注冊離岸公司,但是隨著CRS的來臨以及經濟實質的落地,想要借著“離岸公司”的由頭節稅變得困難。
但不可否認經濟實質法案的落實對整個市場來說是利大于弊的,市場的合規對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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