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概要
德國商標法最初制訂于1968年,經1979年和1987年兩次修改。1979年修改時增加了保護服務商標的內容。商標法的實施細則是1986年修改生效的。新的德國商標法于1995年1月1日生效。
德國法律規定商標權的取得基于注冊。在德國,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可以依法申請注冊。
德國采用的是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的國際分類。但是,申請注冊商標時,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只是申請人應當按類別的多少繳納規費。
目前,德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德國于1995年12月20日認可《馬德里協定議定書》,該議定書于1996年4月1日在德國境內生效,意味著申請馬德里成員國國際商標在德國也一樣適用。
德國商標注冊費用明細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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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
時效:1天 時效:5天 |
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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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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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
一個商標一個分類, 限10個商品項目, 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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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5天;注冊時間:6~8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主體資格
1、根據德國商標法,任何國家或地區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商業者、或自然人均可以向德國專利局提出申請注冊商標。
2、在德國沒有營業場所的申請人只有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接受德國的商標或服務商標并且予以和其本國的商標相同的待遇時才可以在德國申請商標保護。
3、德國專利局要求外國的商標申請人提供在其設有營業所的國家已經提出并取得商標注冊的證明。但這一要求將基于對等原則。除了國際公約中另有規定以外,德國不允許核準注冊未達到法定要求的商標申請。
注冊德國商標的好處
德國的“品牌保護”意識強烈,投資者在德國注冊商標,不但可以得到該國的保護,對國際品牌給投資者取得更廣闊的戰略市場。投資企業到德國注冊的商標都以電子產品為主。
1、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創造強勢品牌奠定基礎;
2、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
3、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不斷提高、穩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4、有利于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是企業信譽和質量的象征;
德國商標注冊流程
當前國際商標注冊日漸火爆,其中德國市場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戰略要地,德國是歐盟的創始會員國之一,同時還是眾多國際組合的重要成員國,不論經濟水平,法律政策等都比其他歐洲國家相對較高,那么德國商標注冊流程是怎樣的呢?
辦理德國商標注冊可以向德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可以通過馬德里體系途徑辦理,還可以通過國內代理申請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其流程大致流程為:
1、申請人向德國申請商標注冊,或者是委托卓信進行商標注冊代辦,由我司轉交國際商標注冊申請。
2、順利的情況下,申請人一般在6周之內收到答復文件、受理日和受理號注冊證明。如果商標注冊順利一般約需6-9個月頒布國際商標注冊證明;如果要加急辦理(3-6個月),則另需繳納加急費用,這里的商標注冊證明相當于國內的受理通知書。
3、國際局將申請轉交至指定保護的國家,各國依當國法律進行審查。如果出現補正或者爭議等,可能要進行特殊程序。
4、獲得商標注冊證后,商標局向社會公開其商標,如果在3個月內沒有遭他人異議,此商標的所有權就屬于該公司,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申請注冊德國商標所需資料
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申請注冊商標。在德國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可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申請商標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1、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或企業的名稱、地址(中英文);
2、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品質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 10cm×20cm;
3、指定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我司提供《尼斯國際分類表》);
4、申請人個人或公司 ( 含公司負責人 ) 蓋章的委任狀。
5、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企業申請時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如個人申請時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及以該個人為負責人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份)。
德國商標續展
德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提出申請的次日起算,每次續展的有效期也是10年。申請續展時應當附上委托書并按規定繳納規費。
續展費用在注冊到期后的2個月內可以繳納,在該期限后若還未繳納規費,將發出付費處罰的最后通牒;若在期滿6個月內或最后通牒下達1個月后還未繳納續展費用的,注冊將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