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場合下,一個國家的企業不能直接參與到另一國的商業事務之中,只能委托當事國公司或個人辦理,這時候就會需要用到授權委托書。而來自外國的授權委托書要想在另一國使用和被認可,就必須辦理授權書國際公證認證手續。
若授權委托書或合同在海牙成員國使用,如中國企業、香港企業在俄羅斯辦理商業事宜,或者授權俄羅斯企業或個人代表其公司進行商業活動、使用其商標等,都需要對其授權委托書辦理認證。中國香港、澳門與俄羅斯都屬于海牙公約組織的成員,所以在海牙成員國使用的授權委托書,可經由香港辦理海牙認證。
授權委托書認證的流程:
• 首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
• 然后,再由香港國際公證人轉遞香港高等法院認證,并加蓋apostille專用章。
• 注:牽涉到授權委托書的一般需要授權方親自到律師面前確認簽字,具體的情況請與離岸島專業顧問聯系。
外國授權書使館認證的法律依據:
• 《關于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的公約》,簡稱1961年《海牙取消認證公約》。
• 2006年4月27日「關于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工商外企200681號文」第五條: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時向審批和登記機關提交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域外證據公證認證的說明如下:
• 第十一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 第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外國授權書使館認證的流程:
• 對于非當地政府部門出具的文書,先把文書送至當地國際公證律師事務所(Notary Public)進行公證。
• 將經過公證律師公證的文件送該國外交部公證認證辦公室認證(或外交部授權機構)。如相關文書是由當地政府部門出具,則可直接送到外交部認證(或外交部授權機構)。
• 最后,將辦好公證、認證的文件送往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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