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政策、流程不夠熟悉的話,肯定會不斷地跑來跑去,所以企業該如何申請境外投資備案?有哪些要求和條件呢?一起來看看吧~
ODI,英文全稱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資,指國內企業、團體在經過相關部門的核準后,通過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資,以控制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為核心目的投資行為。一般為兩種情況:
1.境外新設公司(新設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國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陸境內的這家公司必須作為股東,占股多少沒有要求)
2.境外并購公司(并購就是在國外控股一家公司,作為并購方的股東,需要出具盡職調查。)
根據相關法規,境內的非國有企業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或并購交易,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節。
ODI備案所需材料
1、發改委備案請示文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企業擬成立境外全資子公司”的決議;
6、項目背景說明;
7、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8、資金證明(存款證明原件);
9、審計報告。
申請ODI備案對企業的要求
1、境內公司最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2、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
3、凈資產回報(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最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1、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內資金出境或實現境內資金不出境,境外獲取外幣的目的;
2、開拓境外市場,獲得當地政策或稅務優惠,加快資本積累速度;
3、方便與境外客戶的業務轉賬,減少轉賬手續和成本;
4、提高國內企業形象,增加企業附加價值;
5、充分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及時掌握外部信息;
6、有效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規避國外貿易壁壘;
7、統籌境內外企業發展,優化資源配置;
8、后續境外資金返程回國投資可以享受省市各級財政部門給予的相應資金補貼。
我司提供境外投資備案等ODI申請服務,如有更多問題,可聯系我司專業顧問400-06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