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收方面比較優惠,這對很多內地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家和投資者來說都是很大的一個福利。但還有很多企業家和投資者還存在誤解,比如,香港公司報稅,或者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稅,在香港公司的管理和報稅上很多人不重視,導致后期遇到一些比較大的麻煩。下面解讀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的4個誤區。
誤區1、注冊香港公司后,只要不在香港本地營業,則不需要香港作核數師報告或向香港稅務局申報。
有一些國家或地區,如 BVI,因為BVI政府聲明不可在當地進行業務,所以BVI公司不需要遞交相關財務報告,只需每年繳交年費即可。香港公司要遵循香港公司法。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須遞交核數師報告,交代該年度內公司所從事的一切業務。無論公司有無盈利都必須遞交報告。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
誤區2:香港公司不會收到任何政府信件。
注冊香港公司有個法定條件:必須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地址。(可以不是實際辦公地址,只是一個和政府聯系的地址即可)。
香港公司每年滿周年時都會收到政府發出的換取新的BR(商業登記證書)通知書和雇員工資申報表。同時每次的年鑒或報稅若有任何延期政府也會發出罰款通知書,提醒公司董事盡快完成管理動作。
某些客戶已經注冊好了香港公司,但是好象從未收到過任何政府信件。其實如果再不于理睬嚴重的會接到法院傳票。這時如果公司董事都沒有看到過這類信件不于理睬的話,那么政府會再發第二次的罰款通知書,再不于理睬那么公司董事將被列入黑名單,董事若在這種不知情的情況下入境香港,那么將被傳訊問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同時對于董事本身以后如果再要注冊香港公司同時擔任公司董事將不被允許。
所以香港公司所收到到的每封政府信件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司董事需要在快要年鑒時特別留意原來的注冊代理有沒有收到相關信件,以免耽誤公司管理。
誤區3:海外利得不需要主動去申報,會自動獲得。
香港海外利得稅的申請需要交代貿易的流程,有些企業可能嫌麻煩,就不申報,或者直接做零申報。那不做零申報豈不是要交稅嗎?熟悉香港稅務法規的人都知道,香港是按利得稅向公司收稅,所為利得稅,就是利潤部分去交稅,如果沒有盈利則無需交稅。在最近的一個財年(2012-13年度)香港利得稅的收取標準是利潤部分的16.5%。
利潤較大的企業不可能年年虧損,銀行帳戶上有大量的資金流入流出,而公司卻還在做業務不躍報告(即零申報),所以當政府一旦察覺到這種怪異的現象,不僅會讓客戶補繳稅金,補回原來需要履行的核數報稅的職責,更會有罰款等一系列嚴重的處罰措施。因此,提醒需要正規經營的香港公司一定要按要求去做帳報稅,正規報稅畢竟還是對公司發展有利。
誤區4:香港公司報稅可以超過規定期限。
香港稅務局會在公司注冊成立后的第十八個月發出稅表,在收到稅表之后需要進行稅務申報。稅務局對于報稅日期和期限是有嚴格規定的,并非無限長。
1)第一次報稅,時間是3個月;
2)第二次及以后報稅,時間是1個月。如果香港公司稅務申報逾期超期了怎么辦?超期將會收到稅務局寄出的罰款通知單,通知單上會注明因為某香港公司申報稅務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因此需要罰款12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金額,并依舊需要繼續做稅務申報。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請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幫你處理,通常情況首次逾期我們都可以想辦法幫忙求情減免處罰。
因此,在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的時候應該要了解一些香港公司審計報稅以及如何注冊香港公司等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