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制造業工廠都往東南亞轉移,不少企業都前往東南亞選址注冊公司,其中馬來西亞擁有廉價的原材料和勞動力,吸引了很多企業前往投資。
圖片來源:攝圖網
成立馬來西亞公司好處
1、馬來西亞是全球新興經濟體,基礎設施完善,勞動力資源豐富,市場潛力巨大;
2、當地政府十分重視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企業所得稅稅率低至12.5%,吸引了大量中小企業到馬來西亞投資興業;
3、馬來西亞在東南亞地區有著獨特的地緣優勢,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節點城市;
4、馬來西亞的營商環境較好,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較為優惠的稅收政策;
5、馬來西亞擁有一流的基礎設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務,并且馬來西亞政府注重改善投資環境;
馬來西亞外商投資主體類型
1、公司
馬來西亞公司類型主要是有股份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最受外國投資者青睞。股份有限公司名稱通常以 SDN.BHD.結尾,SDN是馬來語“私人”的縮寫,BHD馬來語意為“有限”。SDN BHD是指私人有限公司,單純BHD 一般指“公眾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有1名董事通常居住在馬來西亞。除了馬來西亞公民,任何持有居民人才證(RPT)、永久居民(PR)、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MM2H)的外籍人士均有資格任命為本地居民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和財務報表,通常財務報表必須經過審計, 但對于符合特定資格標準的公司可免于審計。
2、有限責任合伙企業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LP)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至少由2名及以上的合伙人組成,人數沒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僅以出資份額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企業須委任一名馬來西亞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居民作為企業合規官,合規官可以是合伙人之一或者根據2016年公司法有資格擔任秘書的人員。
該類型實體相較于公司而言,通常每年只需提交周年申報表,無法定審計要求,合規成本較低,更適合剛起步的初創企業選擇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
3、分公司
外國公司可選擇登記成為本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由于分公司是其外國總公司的延伸,并非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僅限于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相關業務活動,而且部分商業活動在馬來西亞受限,比如分公司不得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業務。
分公司沒有公司章程,且無需本地居民出任董事,注冊程序簡單,適合外國公司將其品牌拓展到馬來西亞開拓市場。
4、代表處
設立在馬來西亞的代表處是指在由外國企業或組織在馬來西亞設立的派出機構。
代表處不能從事實際的商業交易行為,比如簽訂商業合同、銷售產品等,通常是外國企業在馬來西亞開展業務之前設立,目的在于收集市場或投資信息,提升雙邊的貿易聯系,或者促進將來馬來西亞產品的出口,以及承擔研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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