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企業對于商標保護越發重視,一些大企業每年都在注冊新的商標,比如我們熟知的華為和小米,其中小米因保護商標就得到了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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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家喻戶曉的互聯網大佬,小米無論是對于公司的品牌和科技研發技術都有著嚴密保護意識,近日,一則小米起訴“小米”的新聞進入大眾視野。
據了解,深圳小米是一家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等數碼產品的電商企業,成立于2012年12月。深圳小米在天貓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充電器、移動電源、風扇、按摩儀等商品,并在商品的銷售頁面、銷售標題分別使用、標注了“ 小米數碼專營店”、“小米”等標簽,共涉及182款產品,被小米科技告上法庭。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科技)訴深圳市小米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小米)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有了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深圳小米賠償原告共計約4700萬元,因數額超過原告訴訟主張,對原告小米科技3000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額支持。據深圳衛視深視新聞,小米科技主動放棄被告的部分賠償,讓深圳小米能夠有能力重新回歸市場合法經營。
以往,小米因在電磁爐、電飯煲等商品、經營場所、網站、域名、微信公眾號等處突出使用“小米生活”標識,中山奔騰電器有限公司等被小米科技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庭。
在這起商標糾紛案中,不少人會有疑慮,公司名稱能不能用來注冊商標,對此小編為大家做個簡要解答,僅供參考!
公司名稱能不能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企業名稱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然而,當申請人使用企業名稱作為商標時,企業名稱必須包含一個重要部分。申請商標的企業名稱應當與申請人營業執照上注冊的名稱一致。
而且,大家都知道商標的主要功能和重要特征是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而企業全名則傳達制造商的品牌,這顯然比其他形式的商標更能表明商品的來源。它只是以商標的最易識別程度為基礎,而商標含義的構成應便于消費者識別。
對于公司的全名,一般消費者的心理,是很難辨認出產品生產商的名稱也是產品的注冊商標。對于一般商品,要求提供制造商的全稱,但并非每個產品都有注冊商標。因此,如果一個商標使消費者在心理上無法意識到自己是商標,即使在實質層面上具備了基本條件,也很難具備商標注冊的顯著特征。
總而言之,企業名稱可以用來注冊商標,但是最好不要用企業全名注冊,畢竟在消費者的認知中很難識別企業全名作為商標。如果將企業全名注冊為商標,一旦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或商標被許可或轉讓給他人,商標、其所有者和用戶名必然會出現含義不一致的情況,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建議用企業的大眾叫法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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