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商標注冊中有哪些困難,駁回是一個無法回避的話題。如果商標被駁回,應該怎么處理呢?
商標駁回風險
很多人注冊商標的時候,最關注的可能不是費用,而是通過率,而說到通過率,只是代理人通過自己的經驗判斷,評估商標的注冊風險。
首先,申請人需要明白,注冊商標沒有百分之百通過一說,假如有人給你承諾百分之百下證,那么,你就需要深思一下了,可以很直白地告訴你,對方要么是套路,要么就是純粹的騙子!
商標注冊只能最大程度地給予申請人建議來規避風險,但做不到百分百一定通過,單單就注冊盲期這一點,申請人就應該了解沒有百分之百一說。
說這些不是要推卸責任或是怎么著,只是希望申請人和代理人之間能夠相互諒解,在遇到商標駁回的時候,可以冷靜的彼此溝通,在雙方信任的基礎上更好得解決問題,相信每一個代理人都希望他所提交的每一件商標都可以順利地下證,給自己的委托人一個滿意的答卷。
當然,順利下證是最好的結果,萬一被駁回了,怎么解決?先看一下國家的駁回通知書。
如果商標不通過,國家會下發商標駁回通知書,說明原因,并且會附上一段話: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本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商標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商標駁回的類型:駁回是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一種常見的審查結果。
有兩種方式:“全部駁回”和“部分駁回”兩種。
1、全部駁回:指整個商標所有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駁回。
2、部分駁回: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務上的項目被駁回。
商標被駁回5大常見原因:
1、由于商標查詢不力導致駁回;
現在很多商標注冊查詢工作都是商標代理機構完成的,商標代理機構的專業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專業或經驗少的代理機構,那么查詢結果相對可信度是較低的。
2、由于違反強制規定導致駁回;
商標自身由于沒有顯著性、帶有夸張性宣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被駁回。我國現行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定: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在商標注冊前應特別注意這一點。
3、盲查期導致的駁回;
商標盲期是無法避免的,我國商標法會根據申請在先的原則來駁回后提出申請的商標。
4、商標名稱不規范;
5、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近似;
6、商標缺少顯著性等;
商標被駁回了怎么辦?
1、商標復審
如果申請商標與本企業的字號相同,那么企業注冊下來的時間先于引證商標的注冊時間,可以提供相關證據,做法律復審處理。
很多人認為,商標被駁回,商標就無法注冊成功了,然而有很多商標也是通過商標復審后獲得的,也就是說商標駁回復審有一定的困難,但還是有成功的希望。
2、商標部分復審
如果申請商標與多個近似商標相似,那么可以選擇放棄相同或相似的部分類別,再去做復審,通過可能性會高很多。
3、商標分割+復審
申請商標的所有類似群組中,部分類似群組可以被予以注冊時,可先將部分類似群組注冊下來,獲得使用權限,再選擇合適的方式對駁回類似群組做復審。
4、商標提出撤三+復審
該方式適用于引證商標申請已滿3年的情況,如果引證商標注冊已滿3年,可以將對方3年未按使用的類別同時提交撤三申請和復審申請,或者先提交撤三申請,并在復審期限之前提交復審申請。
5、商標復審+重新申請
如果申請的商標是圖文組合形式,可以使用該方法,如果商標是因為圖案近似被駁回,申請人可以選擇性將圖案和文字分開,再進行申請。
6、商標提出撤三+復審+重新申請
由于復審審理速度較快,不一定等待撤銷申請的審理結果,目前存在復審+撤三+重新申請的做法。
7、商標提出異議/無效+復審
引證商標所有人存在抄襲申請人在先商標的惡意的情況下,可對引證商標提起異議或無效申請,同時提交駁回復審申請。
商標申請選擇專業代理
因為商標都是人為審查,國家也是為了避免由于審查員的個人主觀誤判,導致申請人商標駁回,申請人可以以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爭取商標。
直白一些,就是國家會給申請人爭取商標的機會,所以申請人遇到商標駁回,不要簡單就給自己的商標判了死刑,有很多商標都是申請人通過復審給拿下的
舉個例子:大家都知道的餓了么商標。
當然,說這些并不是鼓勵申請人遇到駁回就盲目地做復審,主要還是得根據國家給出的駁回理由做分析,了解商標駁回的原因,準備好商標駁回復審,據理力爭,爭取商標注冊成功。
這也是一直建議申請人要委托正規、專業的代理機構來申請保護自己商標品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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