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亞商標概要
利比亞商標法于1957年4月3日生效,于1962年2月26日由第3號法進行了修改,1962年5月26日生效。該法規定利比亞申請注冊商標采用先申請原則。
利比亞可接受的商標注冊類型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商品分類為34類,與國際商品分類相同。商標使用于多類別的商品,每個商品按類別分別申請。
利比亞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注冊利比亞商標費用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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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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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7天 時效:4天 |
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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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授權委托書(公證認證) 企業營業執照(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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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商標一個分類, 限10個商品項目,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申請人為自然人,需公證認證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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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4~8周;注冊時間:14~18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主體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商品和服務上申請商標注冊。
申請注冊利比亞商標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商標圖樣;
4、商品名稱和類別;
5、簽署商標委托書(公證及認證);
利比亞商標注冊流程
中國內地企業或個人如果想要在利比亞使用其商標并取得法律保護,必須在利比亞取得商標注冊,在利比亞申請商標注冊包括下列幾個程序:
1、提交注冊
中國企業和個人,需準備好相關注冊資料,向利比亞內協局審提出申請。(可委托我司代為提交,我司會跟蹤、監督申請人在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2、商標審查
申請遞交后注冊官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檢索報告
內協局自行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利比亞商標是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4、實質審查
內協局審利比亞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注冊性(即顯著性),也稱絕對理由,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3、公告和異議
商標申請提交后,商標局長若認為不能接受,他將申請附上一個批駁報告給國家經濟部長,部長將以命令決定接受或拒絕,如認為商標是合格的則在商標獲準注冊后刊登官方公告,公告之后沒有異議的規定。
4、核準注冊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 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 大概需要14-18個月。
利比亞商標續展
利比亞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也可以在期滿后6個月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額外費用。